招牌的圖樣可能會有三個不同的智慧財產權.
1.招牌著作權
它的符號本身可以獲得著作權. 就這一個權利來說. 確實您不可以攝影. 因為您的攝影行為就直接重製了他的創作. 雖然它是一個掛在那邊大家都可以看見的招牌. 但是到目前為止. 因為它在公眾地方出現就可以攝影的只有建築物.
不過一般的判例看法. 如果您的照片是一整張滿版的招牌. 那麼就說不過去. 但是如果是主要是拍攝他的店面而出現的招牌. 那麼審查委員通常會認為這張照片的目的並不在於拍設招牌.
2. 商標權
如果他沒有到智慧財產權局去申請商標. 那麼他就不會有這項權利. 但是這項權利並不能禁止你拍照. 而是禁止你使用他去做包裝宣傳及產品上的標示.
3. 公平競爭法
就算他沒有申請商標權. 但是它的營業是事實. 你使用了他的招牌做生意就侵犯他的商業權利. 它可以向法院控告你使用不公平的手法造成不公平的競爭. 同樣的這項權利並不能禁止你拍照. 而是禁止你利用他去做生意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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